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通讯地址(邮编):300110
受理部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受理人:胡老师
电话:8791213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23年5月4日